Wednesday, September 06, 2006

這年頭 誰都不能相信

1. 阿扁總統前陣子還言之鑿鑿說如有收禮券就辭職, 人到了國外才承認有拿禮券(但是間接拿到, 所以不構成辭職條件), 也用假發票報帳虛領國務機要費, 不論動機, 犯罪卻是事實, 相信還是沒有檢察官敢起訴他吧......(律師性格的人講的話能聽, 狗屎都可以.......)

2. 昨天新聞標題很聳動的撥出: 以後誰還會守法? 汽車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機車騎士, 一審獲判無罪, 死者家屬上訴, 汽車駕駛遭改判刑四個月,
但是傳媒並沒有將改判決的原因交代清楚, 以下是轉貼自自由時報: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綠燈直行也有事?苗栗縣苑裡鎮照相館老闆娘李秋節開車與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黃金柱碰撞,黃傷重死亡,家屬控告李女過失致人於死,原先檢方不起訴處分,黃家不服,聲請再議,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 月,心情如洗三溫暖的李女不服,決定上訴,全案繼續纏訟。
93年6月2日,39歲的李秋節駕駛廂型車,行經苑裡鎮世界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車頭與闖紅燈的黃金柱機車右側車身擦撞,當時黃準備到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苑裡國小接孫子放學,車禍發生後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頭部受創,送醫急救後死亡。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因此不起訴處分。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雖然我還是認為肇責在於機車騎士, 家屬的行徑及道德標準也十分可議
但是傳媒不應有預設立場, 要中立客觀, 台灣的傳媒素質還能再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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